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需要严格遵守。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依法申请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的法律问题,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内容仅供参考!法律问题可以令人困惑,但我们的律师团队将引导您找到明确的解决方案。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
(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执行规定》61条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三)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四)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制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为这是实体法上的异议,关系到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多少,是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确认的。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也就是说,执行到期债权,第三人提出异议后,申请执行人认为第三人的异议没有道理,就可以代替被执行人的地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待胜诉后再执行。此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是一致的。
(五)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履行债务通知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但是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再强制执行。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的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无论是自动履行了债务,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债务,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已在履行的范围内消灭。此后被执行人不能再依据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后,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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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到期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先与借款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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