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包括试用期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来协商确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6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高为一个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高在六个月等内容。那么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也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划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三、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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