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终审吗?这是很多人在面临劳动纠纷时经常会问的一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可以作为终审,也可以不是终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机关设立的,具有独立行政权力。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作为第一审判机构,处理劳动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法院就会成为第二审判机构。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双方同意仲裁结果,那么该结果就具有终局性,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就是终审。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法院就会重新审理该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终局性的。
总之,劳动仲裁不一定是终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劳动争议处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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