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问题。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书中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罚款的决定。具体的罚款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最高不超过欠付劳动报酬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被仲裁机构判定为拖欠劳动者工资,仲裁庭是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的。这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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