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需要签订劳动纠纷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调解的结果以及达成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由调解组织、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劳动纠纷协议书需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签署协议书,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书应当载明仲裁或者诉讼的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仲裁或者诉讼的结果以及作出仲裁或者诉讼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者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协议书、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书都需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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