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影响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作出变更法人的决议后,应当在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2)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3)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件。第四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文件完成后30日内,作出变更登记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登记的决定。【相关延伸】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果?(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不接受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未提起诉讼的劳动者申请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四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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