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止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较广,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较少,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拟死亡、用人单位因破产或被取消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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