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的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动者因劳动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有权向接受者要求赔偿。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提供服务的人对自己的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只要他们履行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就可以确定提供服务的人没有过错。即使提供者有轻微过失,一般也不作为减轻接受者责任的依据。劳动者自身受伤的,如果承担主要责任,过分强调过错责任原则,忽视公平原则,容易加剧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